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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難民申請成功與否 存在人為因素.審批有如「命運的賭博」


資深移民顧問羅賓昨日傍晚出席A1中文電臺(AM1540)國語節目「都市熱線」時表示,他對約克大學奧斯古德(Osgoode)法學院助理教授雷哈格(Sean Rehaag)就聯邦移民和難民局(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IRB)去年審理的難民申請情況的研究報告結果並不感到驚奇。他舉例說,就算兩個完全相同的申請個案,它的成功與失敗關鍵要看案件落到哪個審裁官手上,這就像「命運的賭博」,人為的因素在某些時候起到很大的作用。

對於雷哈格在研究報告中提及的麥史溫尼(Daniel McSweeney)在2011年負責裁決的127起難民申請案中無一獲得接受批准,擅長打難民上訴官司的羅賓稱去年6月他曾在一宗難民被拒上訴案中,就麥史溫尼審理出現的法律不公平性打到聯邦上訴庭,直面挑戰麥史溫尼。

羅賓在節目中聲稱一位原國籍中國,後成為貝里斯(Belize)公民的徐先生,抵達加拿大後於三年前找到他們尋求協助申報難民。羅賓說當時他接手這個案子時非常同情徐先生一家的遭遇。他稱以他從業十多年的經驗,徐先生一家應該受到加拿大的保護。因為當徐先生他們拿到加拿大的臨時簽證準備出發時,徐太太卻被匪徒打死,兩個未成年的孩子,女兒被打瞎一隻眼睛,兒子身體背後還有四處槍傷。羅賓稱在聆訊時,由於徐先生這段慘痛的經歷終身難忘,在巨大的精神壓力下,他在敘述過程中談及一些時間地點出現混淆,麥史溫尼質疑他為何不到當地的警察局去報案,也沒有提供報案的證據,及就徐太太的死亡提出疑點,然後拒批了徐先生一家的申請。羅賓稱案子一直打到聯邦法庭,他們還搜集了麥史溫尼在2010年拒批了所有由他審理的難民申請案這個情況。羅賓說在聯邦上訴庭上他代徐先生除了向法官遞交大量的證據證明徐先生一家受到恐嚇和迫害,需要尋求保護外,還就聆訊中法律的不公平性提出了申訴,該案最終被發還重新聆訊。

難民審批存在漏洞

羅賓說徐先生一家的遭遇正好說明加拿大難民審批系統的漏洞確實存在。一些俗稱為「移民法官」的聯邦移民和難民審裁官,在審理聆訊中把握的審核尺度並不一致,加上這些審裁官在成為「法官」前,並非從事法律工作,包括移民和難民委員會上訴法官。由於他們的工作是合同制,先簽四到五年合同,之後如果獲得繼續聘用可再續簽,這個體製造成當某個黨成為執政黨時,則在聘用這些委員時難免帶有執政黨的色彩。

羅賓稱根據他的經驗判斷,過往十多年來,華裔難民申請者獲批率大概在45%左右。但這兩年開始明顯看到華裔獲批率一直在下降,主要原因是移民和難民委員會的委員認為中國的人權記錄在進步,但本國以及西方的媒體並不是這樣認為,這是矛盾的。羅賓說他不贊同移民和難民委員會中的一些委員在聆訊審理時,對中國的不同區域有不同的看法。他說對於來自中國的移民都清楚,中國是一個中央集權的國家,不存在不同的地區有不同的法律。移民和難民委員會的法官根據區域的不同作出的判決也不同,這種按區域劃分標準等同因膚色不同而執法,是不公平的。

C-31法案兩大不足之處

對於移民部正著手改革難民審批系統,並會在今年6月在國會有望通過C-31法案,羅賓認為移民部提出的這個法案存在兩大不足之處。

一是設立「安全國家」名單,以「一刀切」的方式來處理各自不同的難民個案,對申請者不公平,容易造成冤、假、錯案。

二是將申請處理時間縮短到數十天,缺乏技術操作性。因為難民法與刑法有著明顯的不同。刑法案件中,檢控方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被告犯法,法官不作出最後的判決,被告是無罪的;但難民申請者在聆訊中有責任證明自己的遭遇具有「可信度」(Credibility),要合乎邏輯。

但事實上,不同人的遭遇有著完全不同的邏輯,需要透過不同的部門取得證據來證明邏輯性的存在,這在一個極短的時間內難以做到。而用「一刀切」判斷不同邏輯的合理與不合理,也是不科學的。羅賓稱他對移民部的這個改革效果並不看好。

星島日報原文鏈接:http://news.singtao.ca/toronto/content_column_tor.php?IndexID=3752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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